國家移民管理局:在華外國人如拒絕檢疫措施將承擔法律責任
發布時間:
2020-04-14 09: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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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國家移民管理局匯集了涉外籍人士疫情防控權利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現予提示,希望所有在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士嚴格遵守,積極配合防疫措施,共同防范疫情風險,維護好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
其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應及時辦理住宿登記,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證件查驗。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有效防控傳染病傳播,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中國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監測、隔離等有關防疫抗疫措施,在中國境內外國人應予以配合。
其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當事人如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拒絕執行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將視其違法情形依法作出宣布證件作廢、注銷或收繳證件、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等決定。其中,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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